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路北幸福南路1号街坊;联系电话:0472—5185305,传真:0472—5185300;电子邮箱:btslyjbgs@163.com;访问网址:http://lyhcyj.baotou.gov.cn/;通信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路北幸福南路1号街坊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014030。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申请办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信函申请。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寄递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本机关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的,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2.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3.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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