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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6-01-15 17:16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市林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公布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幸福南路一号街坊青工路北,邮编:014020,电话:5186338,传真:5185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依托“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包头林草”公众号等自有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大项目建设、资源保护修复、产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信息533条,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739,网站总访问量9753,局长信箱回复4件,发布政策解读文章5篇,包头林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5条、2866人关注、点击量20.1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林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自然人提交并已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锚定“数字包头”建设目标,依托包头“四个统一”高标准网站集约化平台,对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升级,优化网站五大导览指引,全面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适配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常态化开展错敏信息不定期自查整改,完成周期性监测报告整改3次,及时筛查清理不良信息,有力保障林草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一是及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5年版)》,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二是做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监测和季度检查,确保公开平台平稳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内容建设,通过网站和公众号及时转发转载各类权威信息、发布林草最新政策文件和有关活动。四是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的衔接融合,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责任制落实,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员的全链条责任机制,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二是严格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有效保障群众对林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短板,信息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公开内容详实度与深度明显不足;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在个别情况下尚有欠缺;公众参与度与互动性也亟待进一步激发。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持续推进整改提升,强化发布信息质量管控。一是严格落实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精准详实;二是打通信息发布各节点堵点,压缩信息流转时间,保障各类应公开信息及时对外发布;三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与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持续优化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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