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编制。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南路1号街坊青工路北,邮编:014020,电话:518530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托局门户网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8条,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信息,制定和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市林草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林草生态建设预决算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网民留言办理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林草生态建设重点事项办事指南,等等。重新梳理权责清单30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入驻市政务服务局联审联批和一站式办理,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深入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市林业和草原局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体系。
1.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强化学习培训和经费保障。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单位开展的培训,组织学习了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了职责任务,定期组织互相学习和考评,并投入了一定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重新完善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重新修订了《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了《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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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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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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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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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4 |
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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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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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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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6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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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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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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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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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1 |
0 |
0 |
|
行政强制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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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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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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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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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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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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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2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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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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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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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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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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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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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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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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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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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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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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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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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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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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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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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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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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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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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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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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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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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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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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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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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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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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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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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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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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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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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的不全面。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主要依靠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点击率较低,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仍有待创新。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和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督促局属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网上宣传、公开、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了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了人员调配,加强了业务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技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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