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9日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林草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提高林草系统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林草系统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林草法治重点工作、重大法治事件经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协调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不定期研究过问法治重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林草法治工作重大问题,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林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二)完善制度保障。落实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等制度,重点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市县乡“三级”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理顺职责和建立机制,规范完善督查考核、激励以及部门履职等制度机制;加强基层林草资源网格化治理,推进林长制在基层落地见效。
二、夯实法治理论基础
(三)强化法治思想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同时,结合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筑牢法治思想基础。
(四)夯实林草法律基础。积极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领学、支部集中研学、个人自学、法治教育网辅学、法律知识竞赛促学,深入学习“行政三法”及《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草法律法规;全年至少举办2次林草法律法规“绿色大讲堂”专题讲座,讲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夯实林草法律理论知识根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林草领域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包头市禁牧休牧工作实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修正相关工作,切实增强林草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适用性。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依法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六)科学依法制定政策。在制定《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包头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资料。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协助等审查机制。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要求和清理标准,认真开展林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要常态化“扫描”,及时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
四、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八)坚持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做好林草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和服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 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全面提升解读质量,让企业群众不仅“懂政策”,还能“用政策”。
(十)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持续梳理规范林草权力清单事项,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梳理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统一审批流程,深入完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提升林草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用活用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督”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等工作,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完善林草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林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林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保护信用信息安全,提升林草信用建设水平,切实保护林草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组织实施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专项行动。
五、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林草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提升全市林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线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知识培训”“业务实战”“能力提升”三个环节,有序组织各级林草行政人员开展相关活动,促进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聚焦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林草执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为破解林草执法难题提供基层支撑。
(十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认真遵守《包头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和《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规范着装、行为和标准用语,树立林草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和文书送达制度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探索制定《林草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林草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林草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大全市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要求及时做好案件录入工作。适时细化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深化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机衔接和协作。强化森林督查和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十五)防范化解林草领域矛盾纠纷。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基层林草领域传统矛盾纠纷和生态旅游、碳中和碳达峰等新业态矛盾纠纷。下沉执法力量,强化林草日常执法巡查检查和过程性普法,从源头遏制林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组织开展林草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对涉林涉草矛盾纠纷发生风险进行总体评估,建立风险台账清单,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六、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
(十六)积极维护司法权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十七)打造林草法治政府建设项目。深入细致梳理林草领域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工作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以法治供给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观摩的法治政府建设亮点项目,扩大林草法治政府建设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八)扎实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黄河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七进”、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不同受众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林草法治宣传“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主题活动,实现精准普法。加强“以案释法”,定期征集筛选林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每年通过广播电台传统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2个以上,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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