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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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 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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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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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简介 |
机构设置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名称、机构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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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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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简介、分工等信息 |
人事科 |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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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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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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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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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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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1.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2.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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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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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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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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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表 |
按照政府网站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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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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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 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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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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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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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法规、 自治区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林草领域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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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读 |
与林业和草原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 法规、、 自治区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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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负责林草领域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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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发展规划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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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 |
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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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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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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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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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 |
负责部门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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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决算 公开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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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评议 |
政协提案办理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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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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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文 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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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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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提案办理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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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等审核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
法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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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
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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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清单 |
权责主体、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二、(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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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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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负责林草领域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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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及开展的法律依据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
1.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
法定 公开 |
政府 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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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
承担行政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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