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和起草依据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切实解决超载过牧问题,促进林草植被休养生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包府发〔2024〕47号)。
(二)起草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2.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84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明确了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需要坚持的5项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林草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2.坚持以草定畜,动态平衡。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季节,依据划分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严格落实禁牧休牧政策,根据草原生态状态,定期动态调整载畜量,科学合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3.坚持统筹发力,疏堵结合。在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同时,着力发展饲草料产业,强化科技示范推广,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切实保障农牧民权益。
4.坚持政府主导,群防群治。旗县级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自觉落实法规制度,主动保护林草资源。
5.坚持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充分发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作用,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者获得补偿、损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施范围
1.禁牧范围。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和经旗县级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禁牧区涉及全市所有地区。
2.草畜平衡范围。禁牧区以外的草原为草畜平衡区,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以旗县为单位,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控制在10%以下。涉及达茂旗和固阳县。
(三)重点任务
主要从5方面提出15项具体任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责任并会同农牧部门确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农牧部门要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着力发展草产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会同有关旗县区做好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牧工作;林地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草原,严格遵守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林地草原,履行林地草原保护义务。
二是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主要从加强禁牧区管理、严格落实休牧制、科学核定载畜量、建立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加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管理5个方面发力,促进制度落实。
三是加大草原森林保护修复力度。通过争取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积极开展草原修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质量效益,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提升草原抗灾受损能力。
四是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以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模式和强化人工饲草料供给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牧民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五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充分发挥林长、护林员、护草员作用,形成从上到下责任化的管理体系;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等行为;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严格违法违规问题处置
(四)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考核评价和强化宣传引导五个方面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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