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途径
发文时间:2025-09-30 09:00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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