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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3-07-28 17:28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刘三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沼潭公园(科技公园)提升包头科技园区建设的建议》(建议号:163)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将沼潭公园提升为科技园区建设,提升周边学子及居民的生活质量。您的建议非常好,充分考虑周边市民的生活所需,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就我局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沼潭公园实际是沼潭苗圃,2019年国有林场改革后,并入九原区国有林场,隶属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九原区分局二级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土地性质属于农林用地。经摸底排查,该苗圃实际管理面积623亩,其中,可育苗面积422亩,边角出租土地128.75亩(包括华宇驾校、和平商贸等共9家租户),其它辅助生产用地72.25亩。另有地上构筑物占地面积为55.4亩(包括自建39亩,集体16.4亩),职工住宅占地面积29.12亩。苗圃现有三层办公楼、职工住宅、生产用房等占地面积3419平米,苗圃现有在职职工42人(不含退休职工)。

回复意见

一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所以将九原区国有林场提升为包头科技园区建设,应由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二是如果九原区政府下一步规划沼潭苗圃提升为包头科技园区建设,我局积极与九原区政府对接,在项目申报、审批等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关政策方面的服务,尽快实现代表意愿,为周边学子和居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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