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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3-07-28 17:16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范文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在退耕还林土地上种植黄芪等中药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2023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内林草草管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兼顾生态效益的基础上,根据退耕地资源禀赋,紧密结合林草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巩固、乡村振兴战略等,鼓励种植羊草、柠条等优质饲草,建设草种基地,探索种植中草药材等,优化种植结构,助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

您所提建议正与上述《通知》要求相吻合,市林草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组织指导各旗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退耕还草土地上种植黄芪等中草药材,进一步巩固成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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