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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3-07-28 17:14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尊敬的石钟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达茂联合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包头市草原网格化管护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按照林草部门职责,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补贴收入较低牧民的保障力度”的建议

按照部门职责,此建议由包头市农牧局分办、市财政局协办。

二、关于“建议加大草原网格化管理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要求,自治区要求推行草原网格化管理,按照15万亩1名网格员(管护员)的配置,整合配备林草管护员。为切实抓好全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工作,市林草局已于2023年4月主动对接市财政局,积极申请市财政安排资金用于落实草原网格员(管护员)经费。因自治区文件中未明确相应的经费来源和标准,市财政除按照自治区每年拨付的67万元草原管护员经费(其中达茂旗50万元)下达旗县区外,因没有上级配套经费的依据和标准,暂未安排配套经费。

经市林草局多次请示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已向自治区财政厅正式申请了草原网格员经费,财政厅正在审核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

市林草局将按照《包头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的“按照自治区指导标准和下达资金情况,市级和旗县区安排配套资金”要求和部门职责,紧盯并全力争取市财政局和自治区林草局有关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草原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恳请代表同志,今后继续关心和关注草原保护修复监管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共同促进包头市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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