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
发文时间:2026-05-22 17:08
资料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统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纲性政治与法律框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国各族人民都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的任务。具体而言,公民在贯彻执行这部法律中需履行哪些义务、遵守哪些规定?对此,“北疆党规”公众号编辑组作了梳理并形成清单,供学习掌握、执行落实。
①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我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
②增强国家观念,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③维护中华民族形象,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得进行侮辱、贬损和亵渎。
④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⑤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⑥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故意激发或者激化矛盾,扰乱公共秩序。
⑦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
⑧有权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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