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草局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作者:    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   阅读: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保护社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信用意识与法治观念,近日,市林草局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传达学习《条例》并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强调,林草行业涉及林地草原开发利用、林草项目招投标、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经营主体和社会活动,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对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评价和应用,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林草行业治理水平,提高林草资源保护利用效率,保障林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林草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表率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各项林草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制定政策、签订合同等方面,要做到言出必行,坚决杜绝政策承诺不兑现或合同违约现象,特别是在林草生态建设项目中,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职责,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方面,旗县级以上林草部门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包括林草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各类信用信息,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对林草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全面掌握;在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方面,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林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信用评价,进行结果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企业自觉守信。三是强化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如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条例》和林草行业诚信文化,积极举办诚信教育主题讲座、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林草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在行业内部,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诚信培训,将诚信教育纳入日常培训体系,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