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   作者:    来源: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   阅读: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科室:

现将《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系统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后按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确保检查结果100%公示。

四、包头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各单位、各科室在执行本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计划或遇到其他影响计划正常执行问题的,请及时反馈汇总至资源科报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2.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219    


附件1

包头市林草领域2025年度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类型

检查

对象

组织落实科室(局)

检查对象

抽取单位

检查

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数量

开始

时间

结束

时间

检查重点

备注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项目使用林地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定向

2024年批复使用林地项目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地核查

县级以上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1家

2025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林地情况


2

林草植物检疫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检查

定向

经营涉木单位及个人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地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1家

2025年1月2日

2025年12月31日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是否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是否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是否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3

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检查

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检查

定向

各旗县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是否规范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地核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1家

2025年1月3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

行政许可规范性使用检查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项目抽查

定向

2024年批复使用草地的项目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1家

2025年1月4日

2025年12月31日

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 期限等使用林地、草原;是否落实了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的工程项目周边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措施;了解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及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情况


 

 

 

 

附件2

包头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

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或数量

开始

时间

结束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陆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检查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机构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旗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

实地核查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2家

2025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检查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检查

检查是否按行政许可决定实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等相关活动;是否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其他服务;